4月12日9时30分,江安县法院第一审判庭掷地有声地一记法锤声响,一句“现在开庭”拉开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的庭审直播现场。
案件一览
三原告系死者孟某某的亲属,原告一家与被告周某某系同村同组人。
2018年8月16日中午12时许,被告周某某用车搬运稻谷时,将装包的稻谷放在了孟某某家自建的水泥路中间,孟某某见状后上前与周某某理论产生语言冲突。
孟某某将稻谷拉到路边,被告周某某随即将孟某某猛推倒在水泥路上(头部朝地)离去,后孟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案将周某某刑事拘留,江安县公安局于2018年10月24日作出尸检意见为孟某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引起的心源性猝死,并不予刑事立案。
双方矛盾剑拔弩张,赔偿事宜迟迟未决,故三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235675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进行时
审判席上合议庭有条不紊、紧锣密鼓进行着庭审;当事人在审判长的指挥下积极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
旁听席上40余名来自四川省江安中学高二年级的学生正襟危坐、全神贯注地聆听着。
最后,在合议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由被告赔偿原告因近亲属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01835元、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的调解协议。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在一记“现在闭庭”、响亮地的法锤敲击声中该案圆满结束,一起在当地影响极大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审判长曾学琴以江安中学师姐的身份走进同学们中,与旁听席上的学生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有的同学表示要在今后的日常生活遇事要冷静,与人为善,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争当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通过这种现场旁听庭审,让学生们在课堂埋头苦读之余,接受法律知识的滋养,更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和深刻的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对同学们触动很大。”带队老师对江安县法院提供的旁听平台表示了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