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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这个人贩卖毒品,过程曝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2020年06月29日 08:46   浏览:6573   来源:最美筠连

近日,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谢某毅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份,被告人谢某毅以每小包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多次在珙县巡场镇变电站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吸毒人员范某洋。



2019年9月7日15时及19时许,被告人谢某毅先后两次以每小包200元的价格,在巡场镇桃花井一门市内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汪某洪。



2019年9月12日至25日,被告人谢某毅先后多次以每小包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在巡场镇安民路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周某诚。



2019年9月至10月份,被告人谢某毅先后多次以每小包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在巡场镇塘坝村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汪某龙。



2019年9月至10月份,被告人谢某毅先后多次以每小包1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在巡场镇桃花井一门市内及巡场镇兴达街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陈某富。



2019年10月1日16时许,被告人谢某毅以200元的价格,在巡场镇桃花井一门市内出售一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曾某华。



2019年10月4日15时许,珙县公安局巡特警在巡场镇安民街谢某毅驾驶的川Q3865C小型汽车内查获净重10.23克冰毒疑似物。经鉴定,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毅于2019年10月4日被办案民警通知到珙县公安局巡场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谢某毅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后被查获的数量为10.2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谢某毅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毅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三年来,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涉毒案件65件71人,积极开展“庭审进校园”、“法院开放日”、集中宣讲等多种禁毒宣传活动,促使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远离毒品犯罪,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



今年是全省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决胜收官之年和新一轮战争规划开局之年,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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