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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宜宾男子欠钱3年不还,豪车被查封!
2020年07月18日 09:14   浏览:4196   来源:最美筠连
7月8日下午,一起金融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来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局承办法官的监督下,当面通过转账还清了拖欠借款,取回了被扣押的车辆。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某银行诉胡某、叶某的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4月23日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叶某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偿还尚欠某银行的各项费用共计29万元。某银行对胡某、叶某名下的抵押物宝马牌汽车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调解书生效后,胡某、叶某未按调解协议约定时限偿还本金及利息,且失去联系,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翠屏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查询胡某、叶某的财产情况,并冻结了胡某、叶某的银行账户,但未发现足以偿还案款的财产。因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对被执行人胡某、叶某所有的宝马牌汽车享有优先偿还权,翠屏区法院依法查封该汽车。

6月17日,翠屏区法院执行干警得到执行线索,发现查封的被执行人胡某、叶某的宝马牌汽车在高县沙河镇出现。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将案件执行完毕,执行法官立即向执行指挥中心报告锁定该车GPS定位。当天,执行干警根据GPS的定位信息,在高县沙河镇某砖厂找到涉案车辆,将该宝马轿车扣押至翠屏区法院。


该车扣押后,执行法官通过公安机关通知到被执行人,胡某、叶某到庭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释法明理,责令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若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对扣押的宝马车进行拍卖,并将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的处罚。胡某、叶某表示愿意积极筹钱解决银行借款,执行法官再次向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限其于2020年7月9日前履行偿还义务。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7月8日,被执行人胡某、叶某来到翠屏区法院,通过转账还清了欠款,并当面完清了案款支付手续,取回了被扣押车辆。至此一起长达三年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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