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溪区大观镇中心路由西往东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易某某驾驶川QJ11***小型汽车撞到了路边停车位上的小型客车,造成两车受损。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易某某满身酒气,遂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并抽血送检,后经宜宾市公安物证鉴定所鉴定,驾驶人易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浓度为175.4 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易某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将被吊销。而今,易某某已被驾校解聘,失业在家。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吸取教训,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南溪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