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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柯桥的“筠连双河帮”黑社会性质组织栽了!法院昨天宣判了。
2020年08月01日 09:12   浏览:11716   来源:最美筠连

案情介绍


2005年,被告人胡某云与他人合伙在原绍兴市绍兴县(现柯桥区)柯桥街道某宾馆内开设赌场,之后笼络包括被告人魏某桃、魏某、张某甲、胡某、陈某甲、陆某、张某乙、赖某等多名四川省筠连县筠连镇、双腾镇(原双河镇)人,逐步建立起以胡某云为主的“双河帮"。2011年7月12日,陈某甲及老乡丁某与云南籍胡某春等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经胡某云安排,由魏某桃、魏某纠集十余名筠连镇、双腾镇人,与胡某春等人在柯桥街道某酒店门口持械聚众斗殴,致使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过程中,因“双河帮”人员众多,气势凶猛,极大提升其知名度,树立了非法权威。此后,该团伙逐渐发展成为以被告人胡某云为首,以被告人魏某桃、魏某、李某君为骨干,以被告人潘某江、张某甲、陆某、张某乙、赖某、李某兵、张某丙、王某军、谢某银、刘某、李某、夏某军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胡某、崔某伟、吴某健、张某彬及郭某、王某谦、穆某强、陈某乙、周某琼、余某英、胡某琼、尹某芳、王某亭、车某娟、刘某敏、曹某同、何某伟(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被告人胡某云为首的“双河帮”,组织结构紧密、层次分明。2011年至2019年,胡某云及骨干成员被告人魏某桃、魏某、李某君等人通过发放工资、支付生活费、摆平事端等方式笼络、控制、管理组织人员,形成听从组织指挥、有事随叫随到、出事由组织出面解决等不成文规矩。

期间,组织成员依托“双河帮”影响力,长期非法经营赌场、KTV、小区服务队等行业,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赌博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致使1人重伤、3人轻伤、17人轻微伤,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对柯桥区的黄、赌等非法行业及建设工程领域实施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另查明,该组织通过承包土方工程收入人民币1800余万元,经营KTV收入人民币19600余万元。


7月30日下午,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胡某云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的20名被告人获新昌县法院一审判决,该案由检察长杨琦承办。新昌县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一致,并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胡某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一百四十万元。以被告人魏某桃、李某君等19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


该案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广泛、危害严重,是一起典型涉黑案件,累计到案人员共计34人,其中涉黑人员33人,分案处理的被告人郭俊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新昌检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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