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检察院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成功助力一名社区矫正期间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的少年回归家庭,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未成年人黄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8月27日被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同年9月10日起,黄某在珙县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因其年龄、身心特征处于叛逆期,再加上因父母离异心存报怨、其父亲教育手段粗暴导致矛盾激化,黄某与其父亲发生激烈争吵后被父亲赶出家门。被赶出家门后,黄某没有生活来源,没有住处,流落街头,便又找到犯罪前结识的不良朋友……2020年7月12日,我院得知该情况后,立即研判,认为黄某的处境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极为不利,再犯罪风险极大。一是建议加强对黄某的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其重视相关法律及家庭传统美德;二是建议某镇司法所就黄某父亲的粗暴教子方式进行批评、引导;三是建议密切关注黄某父子的家庭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黄某正常回归家庭,对于正常回归社会的重要意义。次日,珙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办案组会同县司法局相关人员将黄某送回某镇,并协助落实上述三项建议。经大量细致工作,基本消除父子芥蒂,父子俩的手终于拉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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