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珙县县委批准,珙县纪委监委对珙县住建城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邓仕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仕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操办升学宴;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长期与管理服务对象打“带彩”麻将,生活腐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邓仕勇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邓仕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邓仕勇,男,汉族,1966年2月生,四川珙县人,大专学历。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至2001年11月,任珙县保平乡武装干事;2001年11月至2002年2月,任珙县罗渡苗族乡武装部副部长;2002年2月至2005年4月,任珙县罗渡苗族乡武装部部长;2005年4月至2006年7月,任珙县底洞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6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珙县底洞镇副科级干部;2006年11月至2006年12,任珙县底洞镇党委委员;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珙县底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07年5月至2011年7月,任珙县底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部长;2011年7月至2016年2月,任珙县珙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16年2月至2016年3月,任珙县林业局党委委员;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珙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珙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党组成员;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珙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任珙县住房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党组成员;2019年5月至今,任珙县住房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