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信息化快速发展
网络空间已成为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
网民可以在网络张扬个性、宣泄情绪
表达意见建议,但是
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
必须尊重事实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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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晚
苏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晒出了这样的内容
喝了14瓶啤酒,照样把车开回家,现在已经安全到家,谢谢你们各位的关心,而且还吐了两次,伤不起啊,第一次喝这么多酒
朋友圈一经发出
引发无数评论
有担忧的,有劝告的
.......
如此嚣张的酒后驾驶
警黍可不能“惯”
2020年9月1日
筠连交警通过技术手段查询到发布人苏某
并通知苏某(以及31日晚一起喝酒的其他当事人)到交警大队
经询问苏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苏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一种行为),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代码1712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决定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
交警提醒
遵守法律规定,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严惩不姑息!
来源:筠连交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