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人爱喝酒

犯罪嫌疑人潘某(男,43岁,宜宾屏山夏溪乡人)独自在家饮酒。醉酒后的潘某产生幻觉认为门外始终有人在辱骂他,于是冲出家门,恰巧碰见一老人贾某(女,78岁,屏山夏溪乡人)经过其门口,疯狂的潘某随即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将贾某打伤。随后路人报警,屏边派出所民警立即将老人送往医院,并将潘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潘某平日里不务正业,爱上了喝酒,从此嗜酒如命的他整日醉生梦死,渐渐地身体被酒精所伤害,时不时地产生幻觉。
经法医鉴定,贾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潘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屏山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小编了解了一下,潘某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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