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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行乡里,巡司一68岁“村霸”被判行!
2020年09月22日 08:43   浏览:3181   来源:最美筠连

     9月15日,经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还原



张某芹今年68岁,原本该受人尊敬,但是村里的人提起张某芹都是一肚子的气愤,“村里的人没少受他的气,听说他被判刑了,我们都松了一口气。”张某芹为何在村里这么不受人待见?大家为何又对他避而远之?还得从张某芹日常的行为说起。
       张某芹在日常生活中嚣张跋扈,常常因为偶发矛盾借故生非,稍不合心意就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成为了该村一霸,村民不堪其扰,曾联名请愿,要求严惩“村霸”。

肆意妄为,强拿集体公款

 2017年3月9日上午,张某芹与村里的另外两人一起到新街村金融服务点去取村上的公款,三人取到公款后,张某芹强行将其中的一万元据为己有,“我们怎么劝说他都不听,这钱是钻井队补助给组上的公款,他没有理由私吞,简直太蛮横无理了!”直到张某芹被逮捕后,其也拒绝将该笔公款归还。

持凶斗狠,随意殴打他人

2018年11月24日,张某芹因村组未满足其在修建便民路中的无理要求,强行阻碍施工,并用锄头和铁锤分别对被害人胡某兰(案发时70周岁)和张某(三级残疾)实施殴打;

2019年4月28日,张某芹与邻居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同村村民胡某连(案发时71周岁)见状遂上前劝解,张某芹非但不停劝阻,还使用锄头对胡某连实施殴打。


外,张某芹还因其他危害村民的恶劣行为,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妨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提醒



      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应该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学法、懂法、遵纪守法,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也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在您的身边有类似现象发生,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我们一起共同维护。


来源:筠连县人民检查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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