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经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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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还原
肆意妄为,强拿集体公款
2017年3月9日上午,张某芹与村里的另外两人一起到新街村金融服务点去取村上的公款,三人取到公款后,张某芹强行将其中的一万元据为己有,“我们怎么劝说他都不听,这钱是钻井队补助给组上的公款,他没有理由私吞,简直太蛮横无理了!”直到张某芹被逮捕后,其也拒绝将该笔公款归还。
持凶斗狠,随意殴打他人
2018年11月24日,张某芹因村组未满足其在修建便民路中的无理要求,强行阻碍施工,并用锄头和铁锤分别对被害人胡某兰(案发时70周岁)和张某(三级残疾)实施殴打;
2019年4月28日,张某芹与邻居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同村村民胡某连(案发时71周岁)见状遂上前劝解,张某芹非但不停劝阻,还使用锄头对胡某连实施殴打。
此外,张某芹还因其他危害村民的恶劣行为,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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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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