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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样的! 熊孩子把外婆的七万元养老金充值游戏,被筠连人民法院成功追回
2020年09月25日 08:58   浏览:2202   来源:最美筠连

案情简介


徐某出生于2008年,其外婆即本案原告李某已退休,为方便照顾徐某日常生活,故徐某平时随李某共同生活。2019年10月起,徐某迷恋上了某网络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游戏,为了充值游戏点卷购买游戏装备,徐某偷偷地对李某领取退休金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进行绑定,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通过某科技公司的充值渠道,累计在该网络游戏中充值近7万元。当李某发现时,其银行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已不足1元。事后,李某与游戏开发公司、充值渠道公司协商返还充值款未果,双方对簿公堂。



审理经过



筠连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理清案涉法律关系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释明法律规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双方当事人均表达出同意调解的意愿。因案涉公司远在广州,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网上调解平台等方式进行远程线上调解,经多番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涉案公司自愿返还李某4万余元充值款,并已经履行完毕,李某主动撤回了本案起诉。



法官释法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网络游戏飞速发展。由于未成年人自制力和分辨力较差,一些未成年人沉迷手机网络游戏,在游戏中高额充值的案例频发,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于本案所涉的法律问题,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有了较为完善的规定,《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本案中,徐某年仅12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累计充值近7万元,该行为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亦非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充值行为无效,李某可以要求案涉公司返还充值款。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充值款都应返还,李某作为与徐某共同生活的长辈,随意将身份信息、银行信息、付款密码等透露给未成年的徐某,较长时间内放任徐某玩游戏,且未及时发现徐某使用其银行账户进行充值等问题,对案涉充值行为无效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根据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关乎每一个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监护人以及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成年长辈应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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