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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养狗人士必看...
2020年09月28日 09:20   浏览:2667   来源:最美筠连

筠连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筠 连 县 公 安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尤其是犬类已成为我县广大市民的普遍现象,随之而来的是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大 量出现,引起市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不满。为维护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通知如下。



1、遵守公德,规范养犬。个人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只,单位限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在限养区内拴养或圈养,不带大型犬、 烈性犬上街或出入公共场所等。



2、加强管理,爱护环境。不携或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休闲场所的公共草地花圃。要尽力避免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随地排泄,如发生类似问题,要主动及时采取措施,对犬只排泄物进行清理。 


3、和睦邻里,尊重他人。要体谅他人感受,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要及时制止犬吠。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睦邻里,避免纠纷。犬只外出,要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 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做好防疫,避免传染。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 畜牧水产部门为犬只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和免疫牌。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携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 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对伤人犬只应当及 时送交动物防疫部门检查。病犬求医期间,不得随意外出遛狗,以免互相传染。 


5、严格规范,文明养犬。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街道、公 园、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现未拴绳或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作流浪犬、无主犬只收容抓捕。由于主人未拴狗绳或未尽看管责任被误抓造成的后果,由犬只主人自行承担。违反上述规定,经劝导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宜 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规定,对养犬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筠连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筠连县公安局

2020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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