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微信扫一扫打开
发布信息
筠连头条  >  筠连新闻  >  宜宾人注意!看见川Q71333奥迪车和这2人,请立马举报!
宜宾人注意!看见川Q71333奥迪车和这2人,请立马举报!
2020年10月10日 17:25   浏览:2870   来源:最美筠连

近日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连续发布悬赏公告

如果有市民知道

钟含波、杨应怀

及川Q71333奥迪车的线索

请立即与法官联系

 悬赏公告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南溪民初字第14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受理刘天平申请执行钟含波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钟含波              

性别:

出生时间:1975年2月23日

民族:汉族

籍贯: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

住址:四川省南溪区南溪街道南山路中段45号2幢2单元11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512528197502230031

执行标的:本金8350.00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恢207号


悬赏事项: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钟含波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上述债权全部实现后,承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00元。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831-3328110     


联 系人:

  罗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  附悬赏条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获取悬赏奖励的;

  (六)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悬赏公告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503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严华清与杨应怀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杨应怀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杨应怀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应怀      

性别:男    

出生时间:1954年6月25日 

民族:汉族

籍贯: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

住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县黄沙镇宜南村2组45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2528195406255395

执行标的:

本金44323.00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342号






悬赏事项: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杨应怀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人所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悬赏金。

17711216781    联系人:尤法官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17711216781    


联系人:

  尤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  附悬赏条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获取悬赏奖励的;

  (六)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悬赏公告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503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林光玖与林明香、张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林明香车辆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林明香车辆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车辆所有权人):林明香     

车辆品牌:奥迪牌

车牌号码:川Q71333

车辆:K33

车辆颜色:黑色

车辆识别代码:004906

执行标的:

本金20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7)川1503执712号


悬赏事项: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林明香车辆线索,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该车辆,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的(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人3000元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13698238878

    

联系人:

  唐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  附悬赏条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获取悬赏奖励的;

  (六)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更多消息



来源:宜宾市南溪区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张莉 责任编辑:方河玉

新闻爆料:19960099393(微信同号) | 广告合作:18989214715

头条号
最美筠连
介绍
筠连人民的网上生活社区,让你更了解筠连,让你更热爱筠连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