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宜宾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高雪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宜宾兴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万元。
高雪梅向兴文县监察委员会退缴赃款人民币28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回顾该案,纪法意识淡薄是导致高雪梅最终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从收红包开始心存侥幸之心,最后没有守住底线,也将她推向堕落的深渊。
高雪梅简历
高雪梅,女,汉族,1975年10月生,四川兴文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4年2月参加工作,200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 年2月至2008年8月,在兴文县文化体育局文化稽查大队工作;
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兴文县文化体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0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兴文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播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3月,任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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