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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购房补贴政策来了!每平米补助300元,这类人可享受!
2020年11月07日 17:33   浏览:5974   来源:筠连头条

筠连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关于宜宾市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中购房稳就业补贴政策的

温 馨 提 示

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2号)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宜宾市征兵办、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0] 156号)文件要求,现将购房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提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1.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 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特岗计划”毕业生参照执行;
   

3.缴纳一年社会保险。从2019年7月至2023年7月已累计缴满12个月社会保险。自主创业者可以个体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在工作所在区县或签订合同单位注册所在区县(①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补贴;夫要双方都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也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补贴。②“所在区县”包括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下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房屋所在地区县住建房管部门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为准,且办结时间应在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之间,购买保障房、限价商品房、安置房等政策性房屋和二手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5.不与宜宾市或购房所在区县出台的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同时享受。在2020年7月30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合同备案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原则上县住房中心不得撤销合同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合同备案的,必须退回已发放的全部购房补贴金额,方可按程序办理;
    

6. 宜宾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附件5)。
   

二、补贴标准:

   

按照住建房管部门审核后的商品房预测绘面积为准,一次性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单套最高不超过 5万元。


三、所需资料:

1. 购房补贴资格认定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累计12个月社会保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需用人单位加盖鲜章;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购房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宜宾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
  

 (3)购房人需提供购房县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证明资料。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证明材料;


(4)本人银行卡。

四、申报流程:


1. 资格认定。申请者携带第(三)条第1款所需资料到就业区县(或签订合同单位注册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初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认定审核。

   

2. 申报。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网上合同备案办结后携带第(三)条第2款所霄资料向已购商品房所在区县的住建房管部门申领购房补贴。各区县住建房管部门办理领取购房补贴资金最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审核、发放。各区县住建房管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申报、管理、审核、发放,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区县住建房管部门的补贴资金拨付中请按财政资金申报程序及时预安排资金拨付给住建房管部门。
   

五、政策解释:
   

上述购房补贴政策由县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解释。

 

筠连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0年11月6日



来源:筠连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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