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费,全称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照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如不能建设,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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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筠连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多家建设单位的开发项目长期欠缴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达1500余万元,筠连县人防办未积极履行追缴职责,造成国有财产遭受损害。随即,该院向县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督促其依法履职追缴,二是规范人防费收取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人防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一是全面梳理、核实2007年以来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对9家欠缴单位启动催缴催收工作;二是召开全县人防工作会,对欠缴单位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其依法履行缴费义务;三是加强各部门协作,建立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工作长效机制。
截止目前,县人防办已收到怀某、永某等4家欠缴单位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欠款共计2504010元。接下来,筠连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加大监督力度,对限期内未缴纳或未缴清的单位,督促县人防办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检察官说法
人民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属于国家人防备战专项资金,任何单位不能挪用、截留。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检察官提醒您
法律对于一般人来说看似很远,其实往往就在我们生活中的每个角落里。任何公民和单位都应当遵纪守法,切莫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哦!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其中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也是公益诉讼工作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防止国有财产遭受损失贡献检察力量。
什么是公益诉讼呢?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主体都有哪些呢?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护者,予公民公益诉讼起诉权是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来源:筠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