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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一时享乐!宜宾7人被拘留,只因在路上做了这件事……
2020年11月30日 18:35   浏览:6174   来源:筠连头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上路

作为驾驶员

这些规范几乎都懂

但在现实中

仍有部分人

贪一时享乐,图一时侥幸

违法上路

11月25日,南溪公安交警拘留7人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什么原因导致被拘留

一次酒驾,不悔改,

以身试法,二次酒驾又被查,悔之晚矣!

案例一:

郭某某,于2016年8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并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7年1月18日再次被交警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69mg/100ml,属于二次酒驾。

案例二:

刘某某,于2018年6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并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0年6月27日再次被交警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36mg/100ml,属于二次酒驾。

案例三:

宋某某,于2018年1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并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0年1月20日再次被交警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52mg/100ml,属于二次酒驾。

案例四:

李某某,于2018年3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并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0年6月13日再次被交警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20mg/100ml,属于二次酒驾。

案例五:

陈某某,于2017年2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并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0年7月10日再次被交警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34mg/100ml,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的后果

往往比想象中更加严重!

二次酒驾,

万万不可!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饮酒驾驶

会面临罚款、拘留

可就是有人以身试法

案例一:

寇某,驾驶证于2007年6月28日因未换证、审验被注销。2020年1月21日驾驶车牌为川Q00C**两轮摩托车在南溪区龙源路西段被交警查获无证、饮酒后驾驶机,酒精含量30mg/100ml。

案例二:

袁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于2020年4月4日驾驶车牌为川Q61G**两轮摩托车在南溪区龙源路西段被交警查获无证、饮酒后驾驶机,酒精含量30mg/100ml。

无证驾驶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无证驾驶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弱化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无证驾驶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弱化了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对于酒驾、醉驾、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蜀黍坚决零容忍!

安全面前,来不得一丝一毫的侥幸

遵守交规、安全出行,是个人素质的体现

更是每个人、每个家庭幸福生活的前提和基础

更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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