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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筠连县规模以下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2020年12月08日 17:33   浏览:6544   来源:筠连头条

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筠连县规模以下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要求,筠连县水利局划定了我县12条规模以下河流(即宋江河筠连县段、镇舟河筠连县段、巡司河、乐义河筠连县段、长沟河(露金河)、武德沟、石龙沟、联合沟、筠连河筠连县段、头道水筠连县段、安岳沟)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筠连县河(库)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筠连县12条规模以下河流干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河道总长度约238.11km(每条河流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筠连县12条规模以下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筠连县12条规模以下河流干流划界防洪标准中心城区采用20年一遇,其中低洼地带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乡镇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无堤防的平原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河岸线两侧一定范围。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四川省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筠连县水利局。

四、对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筠连县12条规模以下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详细情况表


筠连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筠连县人民政府网站   筠连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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