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筠连县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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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被告人余某主动购买价值2572元鱼苗投放到河内恢复生态,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余某进行增殖放流
来源:筠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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