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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玉壶井”污染事故2名责任人员批准逮捕
2019年05月22日 13:56   浏览:14566   来源:筠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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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筠连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玉壶井”污染事故的2名责任人员王正楷、刘国勤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正楷,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盐津亚太竹纤维有限公司股东;犯罪嫌疑人刘国勤,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2016年,犯罪嫌疑人王正楷将盐津亚太竹纤维有限公司更名为荃稚竹纤维有限公司后,于2017年8月将该厂整体出租给犯罪嫌疑人刘国勤。犯罪嫌疑人刘国勤返聘犯罪嫌疑人王正楷担任总经理,协调环保、城建等工作。


    从2017年8月开始,荃稚竹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牛皮纸产生的废水经该厂管道直接排放至厂外的雨水管,再由雨水管排放到厂外的溶洞内,造成筠连县“玉壶井”水质恶化,主要污染指标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烟硝酸盐氮等严重超标,“玉壶井”水质由原来的优质饮用水体逐步下降为劣Ⅴ类水体。经筠连县人民政府聘请相关机构对污染源进行溯源鉴定,该污染源来自云南省盐津县荃稚竹纤维有限公司。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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