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环保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部分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百兴客运站—北环路—东环路—南郊路—学士路—煤都大道—县医院—定水四桥—廉溪小学红绿灯路口—真武路—小西街—百兴客运站环线范围内及环线外侧20米范围内。
城北红绿灯路口往莲花乡方向至原教师进修校处沿线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
南郊路与学士路交叉路口至巡司方向100米处沿线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
廉溪小学红绿灯路口至水塘方向100米处沿线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
禁售禁放区域如举办县级及以上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经县公安局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城及限定燃放时段。
二、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00:00至2021年12月31日24:00。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禁售禁放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自觉支持,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禁售禁放期间,凡在禁售禁放区域内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筠连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