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掉别人家的30棵白菜
为此失去5天的人身自由
这样的代价实在是有点大
1月30日,记者从昭通市永善县法院获悉了这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案件,该案当事人张某后悔不已,也给那些平时遇事爱冲动、走极端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2019年12月11日16时许,张某授意修建太平二级公路水沟的清理工人,将泥土倒在了吴某家菜地里。吴某发现后,便到现场阻止,张某因土地权属与吴某发生争执、推搡,并拔掉了吴某家菜地里的30棵白菜。
纠纷发生后,当地人民调解委会组织调解无果。随后,吴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水富市公安局进行立案处理,当日向张某告知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张某当时表示不陈述申辩。
然而,当收到处罚决定书时,张某表示不服,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有误,原因是他所倒泥土的菜地属自家的,吴某对这起纠纷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公安机关适用法律和处罚不当,起诉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某指使工人将泥土倒在吴某的菜地里,吴某发现后阻止,致使双方发生争执,张某将吴某栽种的菜拔掉后造成毁损,属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永善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水富市公安局在办理案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处罚在量处幅度内,依法应予维持。于是,永善县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昭通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