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条宜宾珙县男子用手机偷拍女子洗澡,后又猥亵该女子的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男子猥亵罪名成立,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该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被害人余某1不知情的情况下,窜入珙县余某1家二楼,使用手机照相功能偷窥正在洗澡的余某1,被余某1发现后,余某1便跑往自己的卧室躲避,杨某某追进卧室,用右手掐住其颈部、强行用左手摸其胸部、阴部。余某1丈夫姚某了解情况后,电话联系杨某某,杨某某再次返回现场,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后,姚某报警。随后,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将杨某某抓获到案,杨某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害人余某1对被告人杨某某表示谅解。公诉机关当庭提出鉴于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在原量刑建议上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式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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