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推荐初步人选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报名应聘人员条件进行初步评审,每个职位推荐不超过5人作为初步人选进入面试。对竞争性不足的职位,在征求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职位报考人数较多的人员中进行调配。
(三)面试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领导、行业专家组建面试组,对初步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重点了解初步人选所具备的领导能力以及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设置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时间暂定于3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前2名进行差额考察(若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负责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面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依据,不带入考察环节,根据考察情况,重新对应聘者进行排名,每个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经组织考察,达不到选聘要求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面试、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递补人员从所有职位进入差额考察人选中综合比选确定。
(七)审定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面试、考察情况,结合应聘者个人意愿,提出选聘建议人选及聘用岗位,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通过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未获审定通过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八)聘用
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的拟聘用人选,在筠连县人民政府官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
(一)根据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所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二)县内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人员在结束试用期正式聘用前,本人必须按程序辞去编制身份,不再保留相应职务职级,与原单位脱钩。县外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人员需在进入试用期前辞去编制身份,与原单位脱钩。
七、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按月发放基本年薪、按年度发放绩效年薪、按任期发放任期激励。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采取下达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签署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任期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签署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经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目标任务由县委县政府与公司约定),筠连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按照税前不低于33万元/年发放薪酬待遇,副总经理按照税前不低于29万元/年发放薪酬待遇;财务总监按照税前不低于29万元/年发放薪酬待遇;其余6家总经理按照税前不低于29万元/年发放薪酬待遇,副总经理按照税前不低于24万元/年发放薪酬待遇;如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则全额扣除任期激励和当年绩效年薪。薪酬待遇具体参照筠连县县属国有企业薪酬测算方案执行。
(二)对参加聘用的县内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薪酬按原待遇由原单位计发,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薪酬按企业薪酬发放,并退回试用期间由原单位计发的薪酬,补缴社会保险;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标准补缴社会保险。
(三)对参加聘用的除县内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试用期间薪酬按1万元/月预发,试用期薪酬剩余未发放部分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不再补发薪酬。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薪酬按企业薪酬计发。
(四)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本人或配偶在筠连县城区范围内未购有住房或自建房的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八、监督
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在选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31-7721660(县委组织部干部二股)
0831-7720745(县纪委信访室)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