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溪派出所
2021年2月4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化名)在南溪街道某村山地割草时,随意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山坡上的荒草中引发火灾。接警后,南溪派出所依法开展调查,在民警询问过程中,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
②
大观派出所
2021年2月1日,违法行为人李某(化名)明知我区颁发了森林防火命令,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杂草和秸秆。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已被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③
仙临派出所
2021年2月2日,违法行为人赵某(化名)在明知严禁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仙临镇石公村某林区边自家耕地上)焚烧杂草和秸秆,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被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来源:南溪公安
编辑:张莉 责任编辑:陈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