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迎庆2号”专项行动中,筠连县公安局全力侦办玉壶井被污染一案,先后刑事拘留2名责任人员王某楷、刘某勤,该二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楷将盐津亚太竹纤维有限公司更名为荃稚竹纤维有限公司后,于2017年8月将该厂整体出租给犯罪嫌疑人刘某勤。犯罪嫌疑人刘某勤返聘犯罪嫌疑人王某楷担任总经理,协调环保、城建等工作。从2017年8月开始,荃稚竹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牛皮纸产生的废水经该厂管道直接排放至厂外的雨水管,再由雨水管排放到厂外的溶洞内,造成筠连县“玉壶井”水质恶化,主要污染指标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烟硝酸盐氮等严重超标,“玉壶井”水质由原来的优质饮用水体逐步下降为劣Ⅴ类水体。
经筠连县人民政府聘请相关机构对污染源进行溯源鉴定,该污染源来自云南省盐津县荃稚竹纤维有限公司。5月29日,筠连县公安局民警带盐津荃稚竹纤维有限公司厂长黄某华至该厂指认现场。通过对现场的指认,明确了该厂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在生产过程中随意排放污水至厂外雨水管最终排放至溶洞,造成筠连县玉壶井水质被污染的行为。筠连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发现该厂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在生产过程中随意排放污水至厂外雨水管最终排放至溶洞,造成筠连县玉壶井水质被污染的行为。
目前,筠连县公安局正全力追捕其余犯罪嫌疑人
快捕快诉该案
来源:筠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