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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一段“男童疑似被虐待”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并引起网民关注。
视频截图中,一名男童遭到“上吊”转圈圈,双手被绑吊打,扔污水沟摔打等暴力行为,场面十分令人揪心。
获悉情况后,温州苍南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视频拍摄者毛某(男,29岁,四川宜宾筠连县人,暂住苍南县龙港镇李家垟村)系视频中被虐待男童(3岁)的父亲。
经查证,毛某妻子游某因家庭生活艰难离家出走,留下三名子女(两男一女),毛某感到独自一人无力照顾,于是想通过拍摄虐待其三岁儿子的视频,并发布至微信朋友圈的方式,来刺激其妻子,希望其妻早日回家。
经警方审查,毛某对本人虐待其儿子并拍摄视频发布微信朋友圈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感化教育,毛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保证以后要善待子女。
目前,毛某因涉嫌虐待罪,已被苍南警方刑事拘留。
感谢广大网民对该事件的关注以及对涉事男童的关爱,目前苍南警方已经主动对接当地党委政府对此事件进行妥善处理,对毛某家庭及其子女提供必要的帮助。
为了避免男童再次遭受伤害,请广大网友理性上网,不信谣、不传谣,故意发布谣言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虎毒还不食子,这位父亲的做法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慨!
相关连接诶:虐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
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综上所述,儿童是未成年人,应该得到父母的关爱和照顾,受到良好的监护和抚养。
如果父母虐待儿童,导致其受伤甚至死亡的,父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虐童罪的处罚是判刑和拘役,刑期最高可以到七年。
儿童被虐待打骂,其它人看到后都可以报警。
(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编辑来源:都市快报、宜宾零距离、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