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结合“6·17”地震后煤矿处于全面停产状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监察方案,分别对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风、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等专业相关技术管理制度、资料和图纸以及地震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的问题36条,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罚。
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监察组与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交换了意见,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煤矿震后复工复产工作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标准和程序,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做到有序复工复产。
二是煤矿企业要认清形势,正确研判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办矿标准,优化采掘布置,尽快实现矿井机械化开采,尽可能减少采掘头面和作业人员,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三是煤矿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矿意识,县监管部门要对煤矿采掘头面的核定严格把关,并加强监管,防止煤矿超能力、超核定范围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发生。
四是加强雨季三防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汛期巡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和紧急情况撤人制度,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确保汛期煤矿安全生产。
供稿:煤监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