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筠连公安交管大队巡司镇中队查获一起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一起无证驾驶改装车辆违法行为,现将两起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案件一)赵X刚,男,40岁(四川省筠连县巡司镇卢丰村人),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100元,行政拘留11日。
(案件二)郝X炎,男,55岁(四川省筠连县巡司镇四方村人),因无证驾驶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11日。
筠连交管大队温馨提示
一、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筠连交管大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切莫无证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来源:筠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