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9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
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是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前提条件,现就2019年我县范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认定范围
本县范围内在2018年12月底以前成立,且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外地驻筠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一)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实行一年一认定。
(二)2019年审核时间从4月1日到5月30日止,凡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将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自行到“四川省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的“四川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scliangfu.com),不再直接向县残联申报。
三、网上申报的相关要求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首先要在“四川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点击注册本单位帐号、密码后再进行相关资料上传。
网上申报步骤:输入网址→用人单位跳转→注册→在岗职工列表→完善用人单位信息→添加→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提交。
四、审核认定须上传的相关资料
(一)具有筠连县户籍的残疾职工并持有2015年5月12日以后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二)正式录、聘用残疾人2018年度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给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清单。
(四)用人单位发放的2018年度1月、6月、12月的残疾职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印章)。
五、其他事宜
(一)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行向县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已申报认定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将县残联出具的《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提供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未安置残疾人或已安置残疾人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请各用人单位主动加入“筠连县安置残疾人认定群”(QQ群号:218821292),便于工作的联系和沟通。
(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中的有关政策问题,由筠连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和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831-7726351 联系人:王凯
联系Q Q: 1374157649
筠连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15日
信息来源:筠连县残疾人联合会
整理编辑:yoy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