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汛期,位于武德乡的长河电站却私自加高围栏,提高坝顶高程,造成了下游河道的安全隐患。
7月1日,县水利局在开展安全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长河电站大坝存在安全隐患:其取水大坝私自安装高度为80cm的围栏,提高了坝顶高程,在汛期易引发安全事故。该电站业主在对大坝进行改造时未按要求上报县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水利局立即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电站业主于7月8日前完成对私自加高的围栏进行拆除。7月9日,经县水利局复查,该电站业主已对私自加高围栏进行了拆除。
信息来源:筠连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