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筠连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7月26日下午,筠连县检察院提起的杨某、刘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筠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筠连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0余人参与旁听。
庭审现场
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两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筠连县筠连镇普高村砍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桢楠2株。该起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筠连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两名被告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破坏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带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随后,筠连县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补种造林费用及委托设计费用共计9225元。
被告人认罪认罚
庭审当天,筠连县检察院委派2名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筠连县法院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充分证实了非法采伐桢楠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两名被告人悔罪态度良好,均表示愿意按照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植被恢复补种方案要求进行补植复绿,同时承担补种造林费用及委托设计费用,恢复生态环境。法庭将择期宣判。
合议庭
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
检察官普法
2018年3月,两高发布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涉及到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无论从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目的来看还是从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通过立法明确检察机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都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希望通过办案中的鲜活案例让老百姓了解检察机关的公益保护职能,让广大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力量。
来源:筠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