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珙县公安局在“迎庆4号”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敲诈勒索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建(男,现年27岁,四川珙县人)。
2019年8月4日中午,珙县珙泉镇居民周某某来到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我被人敲诈了1万多元,至今仍在被敲诈,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围绕案发经过对受害人周某某进行详细问询。
2019年6月30日,从事家电安装工作的周某某接单后,为家住珙县巡场镇某小区的住户张女士安装家电,并在安装的过程中以后续家电维修方便为由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
几天之后,张女士因为家电小故障,通过微信联系周某某,周某某随即前往张女士的住宅处理家电故障。
故障处理完毕后,张女士多次示意周某某离开,周某某非但没有离开,反而出现了摸手、搭肩等肢体动作,这让张女士很是反感,并离开家将此情况告诉自己的朋友高某建。
得知自己的朋友被人“有意肢体接触”后,高某建随即来到张女士家中,并将见状欲离开的周某某堵住。
随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周某某支付给张女士1100元的“精神损失费”后离开张女士家中。
然而,让周某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高某建又以周某某给张女士造成的伤害不轻,需要外出散心、大医院就医等理由,先后15次向周某某索要钱款,并且每次都以“不给钱就要收拾周某某”等话语相威胁。
因为胆怯,加之心理或有些许亏欠,周某某共向高某建转账汇款13300元人民币。
出于对自己被诈1万多元的不甘心,周某某最终选择了报警。
民警根据周某某的转账记录以及后续的大量走访调查,最终锁定珙县珙泉镇居民高某建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9年8月5日,民警在高某建位于珙县珙泉镇的一藏匿地点将其抓获归案。
见到民警的一刹那,高某建低下了头,并很快供述了自己敲诈勒索13300元的犯罪事实。
随后,珙县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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