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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筠连县纪委筠连县监察委员会关于督促涉嫌违纪违法人员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
2019年08月10日 15:38   浏览:22754   来源:最美筠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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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筠连县纪委 筠连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督促涉嫌违纪违法人员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依据党章党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县纪委监委督促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主动说清问题,争取从宽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说清问题的范围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六大纪律”、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以及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清的问题。
二、主动说清问题的方式
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主动到县纪委监委、乡(镇)纪委(监察室)或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清问题,上缴违纪违法款物,积极配合组织核查。
三、从宽处理的情形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给涉嫌违纪违法人员以说清问题的机会。凡在2019年9月10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将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认识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甄别处置。
(一)在限期内主动说清的属十八大以前的违纪违法问题,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于纪律政务处分;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换处置;情节较重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二)在限期内主动说清的属十八大以后的违纪违法问题,情节轻微的,可以按照《筠连县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免于纪律政务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处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等因素,可以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三)违纪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法人员有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四)在期限内拒不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以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欺骗组织的,或者干扰、妨碍、对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一经查实,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四、严格保密纪律
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揭发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各受理单位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信息及相关情况均予以严格保密。
  
县纪委监委接待点:筠连县筠连镇爱民街87号信访室
联系电话:0831-7720745
特此通告

 

     中共筠连县纪委 筠连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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