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江周刊信箱
新三江周刊信箱:158xxxx9548 杜万兴 筠连县乐义乡花园村三组的村民,政府修“乐高公路”占了组里不少村民的地,却说按规定没有占地补偿。该怎么办?
回应:接到杜万兴的反映后,本刊当即安排记者了解该事件详情,并将调查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刊发如下……
出行不便,村民集资修“毛路”
在筠连县乐义乡浑水河畔,花园村三组的村民临岸而居。据当地村民讲,以前他们这个组对外的交通,是沿河的一条小路,连摩托车都没办法顺利通行,交通极为不便。何时能有一条宽敞的马路,成了大部分村民的期盼。

铺了碎石的毛路
但寒来暑往,多少个春秋过去,村民们始终没盼来这条路。2016年前后,为了能便利、安全出行,也为了家园建设更快更好,花园村三组的村民们自发组织修路队伍,向每户农户集资1000元,计划将沿河的小路拓宽成5米的毛路。

也许是村民们太渴望有这条路了,因此集资、占地工作很快就得以顺利完成。2016年下半年初,修建毛路的工程正式启动,村民们干劲十足,不到半年的时间,不仅将毛路挖好了,还完成了部分河堤堡坎的修筑工作。
据当地村民介绍,这条毛路修通后,引起该县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将这条路列入路面硬化的计划。2018年3月份左右,该县交通局接管这条路,并在路面上铺了一层碎石子,为路面硬化做准备工作。
修路之前,先付清“两次”补偿
按规定,农村公路要硬化,毛路需达到6.1米。而花园村三组自建的这条毛路只有5米多,还需要拓宽差不多1米左右。但在施工队进场施工时,却有村民阻工,导致工程被迫中止。
“拓宽1米,就涉及到占地的问题。之前修毛路,组里也说过会对被占地户进行适当的补偿,但路都修好那么多年了,补偿还一点消息都没有,所以有些被占地户才会阻工,要求将前后两次的补偿付清再说。”杜万兴说。

堆放物料的工地
而据一名被占地的农户透露,之前修毛路时占用了他家的不少林地。后在拓宽毛路的时候,又因山体结构被破坏,导致他的林地经常滑坡,林地的树木也遭到损失,到现在已所剩无几。为此他多次找过县上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等不再滑坡时再解决赔偿事宜。因此他拍摄了大量的现场图片留存,打算日后解决问题时作为证据。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如果一个农民没有土地,就失去了在农村生存的最后保障。而我们被占地后,没有拿到任何补偿,也没有重新分得土地。都是同一个组的,如果有人没被占地就可以享受交通便利,那对我们而言就太不公平了。”被占地的村民王静说。
据当地多名村民证实,当初修毛路时,组里和县上确实都曾口头承诺过将对被占地户进行补偿,但至今都没有兑现。
不给补偿,阻工或将持续
据花园村村委会刘主任证实,该条毛路系三组村民自发集资,投工投劳建设。该条路完工后,与之临近的另一个乡(珙县高坎乡)也修通了一条毛路。为方便这两个乡镇的交通,县里才决定将这条毛路拓宽,硬化。但因土地补偿的事宜没有谈妥,施工方进场后屡遭少部分被占地村民阻工,施工方只好先撤出。
对于村民们十分关注的补偿问题,刘主任表示,当初修建这条毛路时,村里曾召开专门会议,村民和县里有关负责人都参会了的。在会上,县里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会尽力帮助村民争取政策支持,但遗憾的是最后并没有争取到。

村民自发修建的桥
“土地是村民承包的,如果村民不愿意拿地出来修路,村里也不能强迫,能做的只是尽力沟通协调。毕竟路修好了,是大家都方便的事。”刘主任说。据他透露,原来的施工方撤出后,县里又确定了新的施工方,不日将重新进场施工。
而据知情的村民透露,施工方进场使用的机器、设备大多是租用的,加上人工成本,每天都要花费上万元。如果土地补偿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那么新的施工方进场,仍有可能发生阻工事件,施工或再被阻,无法顺利进行。
有无补偿,关键在于道路“性质”
那么,这条路到底有没有补偿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通过筠连县人民政府“互动交流”栏目进行咨询,并得到乐义乡人民政府的答复。答复的大致内容为:该乡至高坎乡连接路(乐高路)属于扩建工程,是村道建设工程。
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五条“村道建设使用土地由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解决”的规定,上述毛路拓宽工程由村组自行协调解决,不存在土地赔偿事宜。

连接乐义和高坎的石桥
但据杜万兴透露,这条路被政府命名为“乐高路”,并以此对外发布项目施工招投标信息,且连接另一个县的多个乡镇,已超出“村道”的范畴,因此政府至少应当按“县道”的标准来支付拓宽部分占地的土地补偿。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要明确上述道路能否获得占地补偿,关键在于这条路的性质。具体而言,上述道路经历了两次拓宽,其中第一次是由小路拓宽成毛路,此时这条路是组里自建的道路,在“村道”范畴内,因此修建毛路所涉及占地的补偿问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协商解决。
第二次是由毛路拓宽成“乐高路”,此时这条路已由当地交通局接管,且具有连接其他区县的功能,应属“县道”的范畴,因此拓宽所涉及占地的补偿问题,应按照政府征地的有关标准进行补偿。
但不管这条路属于“村道”,还是“县道”,被占地村民都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只不过,对于“村道”而言,补偿责任人是村里受益的其他未被占地的农户;而对于“县道”而言,补偿责任人则是当地政府。
本文刊登于《新三江周刊》2019年10月17日41期
来源周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