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辖区内餐饮活动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1、为避免人群聚集,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包括夜宵、夜市)不得在经营场所提供餐饮服务,但可通过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2、外卖平台应加强对送餐人员管理,外卖人员需佩戴防护口罩,每天做好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3、餐饮单位每天收业前对操作和经营场所严格做到无死角消毒。
4、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等行业要求,确保所经营食品可追溯。
5、餐饮单位及外卖平台应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凡有发烧、咳嗽、腹泻等任何不适症状的,不得参与餐饮、送餐等服务。一旦发现发烧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最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6、餐饮经营服务人员需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7、餐饮场所不得圈养、宰杀活禽活畜;严禁贩卖、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8、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不得参与任何聚会、聚餐活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