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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看!应对疫情,筠连再出6个通告!
2020年02月04日 16:07   浏览:2399   来源:筠连头条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线索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现对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线索予以有奖举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一是自2020年1月15日以来,从湖北省来筠人员,其本人及家属未向所在乡(镇)、村(组)、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人员。二是自2020年1月15日以来,途径湖北省返回筠连人员,其本人及家属未向所在乡(镇)、村(组)、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人员。三是与已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未到指定的疫情医疗机构就诊或刻意隐瞒病情的人员。


二、举报人可通过电话12345、3896651、3896031举报。

三、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

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不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掌握名单内的,视其情况每条给予300元奖励。奖金在县卫生健康局领取。

五、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奖励最先举报人。

六、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举报线索查证的相关来筠返筠人员,我们将及时协调防控和医疗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提供最大的关怀和帮助。

八、本通告由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2020年2月2日起施行。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2日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保障广大市民和返筠人员的健康安全,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打一场群防群控的疫情阻击战,现将筠连县实行返筠人员十项要求,即“五要五不要”,通告如下:   


一、返筠返岗要报告。返回筠连后,做到“三报告”:立即主动向入筠交通卡口、车站检查人员报告;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委员会(村委会)报告;返回工作岗位前,立即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报告旅行史、接触史,报告当日体温。   


二、健康检查要配合。在交通路口、城乡小区等遇到健康询问检查时,积极理解配合。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三、通风清扫要勤快。回到住所和单位后,立即开展一次大扫除,对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进行消毒清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室内空气流通。   


四、出现症状要就诊。如出现干咳、头痛、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并立即戴上口罩就近去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必须主动、如实申报旅行史、接触史。   


五、自我防护要加强。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外出主动戴好口罩。咳嗽、喷嚏时使用纸巾遮掩口鼻,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六、不要参加公众活动。不参加棋牌、聚会、聚餐等公众聚集活动,不去电影院、商场、浴室等公共场所以及空气不流通的人员密集场所。   


七、不要串门会客。主动减少人员交流,避免串门走访请客,倡导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拜年、问候。   


八、不要造谣信谣传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九、不要盲目恐慌。积极关注官方疫情动态和防控知识,树立健康理念。不抢购,不囤货,避免盲目恐慌。   


十、不要接触野生动物。不捕捉、不买卖、不接触、不食用。    凡有抵达筠连前两周内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等重点疫区旅居史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在抵筠之日应主动向交通卡口、车站、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报备健康状况,如实填写健康登记表;暂无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具备条件的,请联系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医学观察。出现发热(37.3度及以上)、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时,应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广大市民和返筠人员均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追踪排查等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地各部门将返筠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联防联控,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日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加油站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县内加油站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加油站营业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县各加油站应严格执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外地牌照车辆加油的相关管理规定,严禁给未自我隔离满15天的疫区返筠外地车辆加油。


三、以下车辆加油不受限制:公务车、货运(严禁运送人员、活禽和野生动物)、邮政、运钞、军警、医疗救护、消防应急、环卫、抢险、电力、通讯、供水、供油、供气、殡葬等车辆、医疗废弃物转运车(持有医院证明)、运送特殊病人车辆(持有医院证明)。


四、按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县城范围的加油站由指挥部协调人员进行值守,其余乡(镇)的加油站由各乡(镇)安排专人值守。


五、县经信科技局负责全县加油站(点)管理和保供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加油站,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终止日期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另行通知。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日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对回县车辆实行防疫管控的通告

 
尊敬的来(返)筠人士、车主:
根据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维护防控工作秩序,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即日起,对市外来筠连县的车辆实行防疫管控,希望全县人民广泛宣传、监督,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是自疫区返回筠连县的外地车辆,同车人员和车辆必须隔离满15天,若隔离未满15天的,不得开车上路、离家外出和接待亲朋好友等,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是自疫区返回筠连县的外地车辆,途经疫情防控检测点时,应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和消毒工作,若拒不配合检测、消毒或强行冲关逃离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凡是自疫区来筠连的人员,若明知自己居家隔离未满14天,或回县后自身健康出现发热等异常,近期接触过确诊、疑似人员,但故意隐瞒,不向社区(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卫生等部门报告,导致自己和与自己接触的人被感染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是自疫区返回筠连县的外地车辆,若未实行自我隔离满15天的,加油站禁止为其加油。原回县超过15天的车辆,需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证明方可加油;新回县车辆凭公安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在隔离期的证明手续方可加油。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对车辆驾驶人员和加油站予以处罚。


五、筠连县本地人员利用本地身份证,为疫区返回人员或外地人员办理住宿、上网或其他需使用身份证登记的业务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六、筠连县本地人员不得提供车辆给疫区返回人员使用,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凡是自疫区返回筠连县的人员,须到当地乡镇村组(社区)进行登记,并接受当地乡镇村组(社区)干部的管理,拒不服从管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此次疫情重大,病毒潜伏期较长,病毒携带者初期症状不明显,凡自疫区返回的人员均应知道自身有被感染的可能,回县后15天内不得走亲访友,不能接待朋友亲戚,对上述规定不严格执行和其他人员帮助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身体发现异常的,请及时报告村委会(居委会、村卫生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终止日期由县指挥部另行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请给予理解,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日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管控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对实施以下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特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通告、要求,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居家隔离观察、指定地点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期擅自外出,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撞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四、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公务车辆通行以及其它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五、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无视他人安全,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六、明知去过疫情严重地区或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不如实向村(社区)委员会反映的;


七、扰乱医疗机构、隔离观察、隔离治疗场所等为配合疫情控制需要设置的相关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八、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等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十、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或者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手套、防护服、消毒液等医药用品、医疗器械及假药、劣药的;


十一、旅馆业、房屋出租人违反身份查验、信息报送等制度的;


十二、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积极参与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2日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登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今年1月15日以来从武汉、黄岗等疫情严重地区来筠或途经疫情严重地区的所有在筠人员,以及曾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群众,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或疑似人员在筠连连续居住未满14天的人员,应当马上主动到当地村(社区)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病症的,应尽量减少外出,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居家观察期间不访亲、不走友,不与外人接触。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告村(社区)委员会。


以上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隔离收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本通告内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拨打电话0831-3896031,

0831-3896651。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2日



来源:筠连县融媒体中心  筠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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