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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关于依法处置疫情防控期间十二种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0年02月04日 19:03   浏览:24043   来源:最美筠连


中共筠连县委政法委员会

筠连县人民法院

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筠连县公安局

筠连县司法局

关于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十二种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筠政法通[2020]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法机关将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部在新塑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类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以故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交通管制措施的;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公务工作人员、医疗机构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


四、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患者,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密切接触人员,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不按规定执行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定的;


五、在防控期间违规组群体性聚集(含聚餐)活动,情节严重的:聚众赌博的;


六、在互联网、微信群、微博、QQ群、短信群等网终体媒体、社交平台或者公共场所编造散布与疫情等有关的不实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不实信息而故意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八、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


九、聚众打砸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物的,在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哄抬物价、囤积居寄,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ー、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二、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基层组织对以上行为向县政法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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