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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再发两通告:市外来筠返筠人员个人情况和疫区返筠人员.....
2020年02月07日 09:30   浏览:2181   来源:筠连头条

       

筠疫指挥通〔2020〕18号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市外返(来)筠人员及时上报个人情况并

严格实施观察居住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2020年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工作要求,筠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外返(来)筠人员,必须在到达县内入住地点1小时内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筠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酒店登记入住观察14天;但下列人员由县指挥部安排到筠连县集中医学观察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实施医学观察:


1.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疫情高发地区由县指挥部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返(来)筠人员身体健康情况需集中或指定地点实施医学观察的。


二、省内返(来)筠人员身体无异常情况、无重点疫区旅居史、无确诊、疑似感染人员接触史的,在到达县内居住地1小时内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村(社区)委员会登记备案,按规定实施居家隔离观察。(下班时间抵达筠连县内居住地点的,应在到达后立即电话向暂住、居住地村、社区工作人员预报告,并在上班时间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村(社区)委员会登记备案)。


省外、省内返(来)筠人员都应主动向村(社区)委员会、隔离点、入住酒店等机构如实报告如下自身情况:


1.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返(来)筠前14天内有无湖北、浙江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或与其他地区的已确定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有无接触史。


2.过去14天内的行踪轨迹、车辆行驶线路。


3.过去14天内乘坐或驾驶的交通工具的情况(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同时上报该公共交通工具的编号,如航班号、高铁号等。有票据证明应出示票据)。


4.返(来)筠人员在筠连住所的具体地点,如在筠连无固定住所,填写筠连县内主要联络人员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5.随行其他人员情况。


三、省外返(来)筠人员到筠后在其入住宾馆酒店或其他批准地点连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行承担。其间必须严格遵守县指挥部下发的其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村(社区)委员会和宾馆酒店工作人员的管理。


四、省内返(来)筠居家观察人员,到村(社区)委员会登记备案并经村(社区)委员批准同意后,应严格在自己选定的住所或指挥部指定的宾馆居(入)住观察14天。(无固定住所,需要入住宾馆观察的省内返(来)筠人员根据《筠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县内宾馆酒店及小旅馆暂停营业的通告》到指定宾馆办理入住观察),省内返(来)筠人员在居(入)住观其间必须严格遵守县指挥部下发的其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村(社区)委员会或宾馆酒店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以其他方式逃避检查点检查登记或未到指定地点医学观察的返(来)筠人员,或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排查,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排查、拒绝接受防疫检查监测、不在指定地点隔离观察、破坏隔离设施设备、拒不配合等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六、若有未真实报告返(来)筠前14天情况或不严格执行隔离观察14天人员情况,欢迎广大群众向村(社区)委员会报告或向公安110报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筠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5日


筠疫指挥通〔2020〕16号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关于再次敦促重点疫区返筠人员主动报告的通告


 根据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经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研究,决定再次敦促重点疫区返筠来筠人员主动报告自身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告人员及责任追究办法。


(一)主动报告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下列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乡(镇)汇报自身情况,并听从乡(镇)统一安排。


1.从湖北、浙江、广东、重庆等重点疫区返回筠连未满14天观察期的人员。


2.在湖北、浙江、广东、重庆等重点疫区停留或路过,返回筠连未满14天观察期的人员。


3.同上述重点疫区返回人员有直接接触的人员。


(二)责任追究办法。上述人员不主动或不如实报告自身情况的,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各乡(镇)疫情值班报告电话:

筠连镇:0831-7705153;

巡司镇:0831-7310010;

腾达镇:0831-7790032;

沐爱镇:0831-7260018;

蒿坝镇:0831-7350120;

镇舟镇:0831-7220123;

大雪山镇:0831-7210041、7210080;

丰乐乡:0831-7445002;

乐义乡:0831-7290001;

联合苗族乡:0831-7249015;

高坪苗族乡:0831-7243050;

团林苗族乡:0831-7210032。


三、各乡(镇)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疫情值班报告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要建立重点疫区返筠来筠人员登记台账,如实登记上述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人员管理和动态监测等工作。


特此通告。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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