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头条  >  筠连新闻  >  筠连县关于转发《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的通知
筠连县关于转发《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的通知
2020年03月14日 14:28   浏览:2344   来源:筠连头条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转发《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

现将《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抓紧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3号) 

为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市疫情防控稳定趋好态势,按照“严防输入、严阵以待”的防控策略,现将境外来宜返宜人员有关防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月25日以来所有境外来宜返宜人员,须如实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健康监测等工作。确诊患者要主动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等工作。


二、所有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在入宜宾境后,须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口岸做好入境健康登记,如实填写《宜宾市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健康申报表》,积极配合我市对境外来宜返宜人员转接等防疫工作的统一安排。


三、凡境外近期有来宜返宜计划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公告内容,来宜返宜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四、凡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健康异常情况、故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头条号
筠连头条
介绍
聚焦筠连民生!
推荐头条